【第二次起诉】6 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
【客户咨询】
我的户籍在宝山区,女方的户籍在长宁区,男方已于半年前到女方户籍地长宁区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请求,但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定不允许离婚。
现在6个月时间已经过去了,我准备第二次起诉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请问钟涛律师,我这次能够一定离婚吗,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套房屋,没有子女纠纷。我要怎么做才能保证这次能够离婚掉?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人民法院判不判离婚是要看你们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但是感情又是一个空洞的,每用户办法检验,感情好不好只有你们夫妻双方自己知道,而你们互相说的又矛盾,所以不好判断。
2、为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是否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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