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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公发16号的规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对婚姻家庭案件中,有未了解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限制出境。实践中,限制出境的主体,往往是有财产给付尚未履行的情况。 ...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居住在上海的外国人,还有归国华侨增多,相应的涉外离婚纠纷也增多了。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但是有些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各区法院处理情况不一样。钟涛律师结合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分析如下...
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办理日本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费用相对较低,大约二万日元的费用。 ...
你好,钟涛律师,我是上海人,目前居住在浦东新区,去年5月份我和谈了2年的一个日本人登记结婚,在浦东新区婚姻办理登记,现在男方方回到日本去了,我们感情不和,他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但是不来中国离婚,请问我该做什么样的手续,日本男方做什么手续。可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呢“? ...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具体书面意见内容最好由律师拟定)。 ...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
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招待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