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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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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将我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280万投资公司,此债务如何承担 日期:2011-3-19 点击:22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不少客户咨询,老公将夫妻共同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从银行抵押借钱280万,之后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司,另一部分老公拿出包养了二奶,现在夫妻想离婚,请问,此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偿还吗?...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1-3-17 点击:7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日期:2011-3-15 点击:25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钟涛律师指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钟涛律师指出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时,面对一方的欠条该怎么办? 日期:2011-3-7 点击:18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时,面对一方的欠条该怎么办?...

  • 恋爱情间,如何处理恋人之间借款问题? 日期:2011-3-7 点击:8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恋爱情间,如何处理恋人之间借款问题?...

  • 邻居私自安装摄像头,法院判决要拆除 日期:2011-2-28 点击:12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邻居私自安装摄像头,法院判决要拆除。本案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且被告通过上述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故本案原告作为最密切受侵害者要求被告拆除涉案监控摄像头,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

  • 夫妻离婚后各自名义借款由各自偿还 日期:2011-2-24 点击:9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后各自名义借款由各自偿还...

  • 夫妻共同生活了13年,现在老公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其中有一部分用在家庭。妻子却提出离婚,高利贷的钱老婆有责任共同承担吗 日期:2010-12-21 点击:62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共同生活了13年,现在老公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其中有一部分用在家庭。妻子却提出离婚,高利贷的钱老婆有责任共同承担吗 ...

  • 丈夫在外经常赌钱数钱欠高利贷,妻子一直劝其改正不改还是赌,离婚能解决他丈夫欠债问题吗? 日期:2010-12-21 点击:58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丈夫在外经常赌钱数钱欠高利贷,妻子一直劝其改正不改还是赌,离婚能解决他丈夫欠债问题吗?...

  • 本案中原配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10-12-20 点击:24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本案涉及正确解决债权人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在本案中,已生效判决书主文对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33360元认定为被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陈某、被告李某某各半负担,由于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认了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在本案中这一事实具有既判力,但对原告王某是否具有约束力,这就涉及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由于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对当事人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只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定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对债务负担的处理是在特定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仅对离婚纠纷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特定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看出,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两被告仍应对上述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款项在各自偿还范围内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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