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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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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我的公司的钱买房,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1-1-11 点击:12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1、 房屋权属以登记为主。既然登记在夫妻名下,除非你有证据表明属于公司资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公司也是你结婚后成立的,那么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公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当然,如果有公司的债权人认为你们用公司的钱购买房产在你们名下,严格来讲,可以起诉法院,毕竟,你这样做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财产要独立。 ...

  • 妻子放弃共有房屋产权的份额,离婚时还可以主张共有吗? 日期:2011-1-11 点击:22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配时,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来处理。钟涛律师提醒客户,夫妻之间不可随便签署放弃财产,归一方所有等书面材料。...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咨询 日期:2011-1-10 点击:13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咨询夫妻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前有2套房,都是首付3成,剩余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男方固定无工作,女方有固定工资,收入不高,但是全由女方还贷和负责家用开销。结婚一年后。男方用这婚前2套房做了抵押贷款。获得将近200万贷款。这笔钱全部被男方划走不知做和用途。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此房屋如何分配,房子价值上涨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吗?银行200万的贷款需要女方共同偿还吗?谢谢钟涛律师。...

  • 起诉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1-1-10 点击:10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1、如果要离婚的话,直接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2、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具体每个案子有区别。 3、按照审理是的房屋市价进行分割,可以双方竞价或者法院拍卖方式分割。 ...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有贷款) 日期:2011-1-5 点击:26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有贷款)请问现在上海法院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怎么判的,增值部分考虑吗?听说现在不考虑增值部分,是吗?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出台后,是不是就考虑增值部分了?婚姻法解释三大概什么时候能正式出台呢? ...

  • 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日期:2011-1-5 点击:22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拆迁安置所得承租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1-1-5 点击:44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海市在城市不断发展中,从1980年开始就进行了不少拆迁,一直到现在,95年以前,很多拆迁之后分配的是使用权房,承租人是父母或者其他人。在1994年上海市实行个人买下公房产权之后,有不少家庭将使用权房变为售后公房,有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有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肯定是共有财产,那么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呢。是否如有的人说的那杨;这是我婚前动迁的房子,和你没有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

  •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使用权房,结婚后买下产权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1-1-5 点击:40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使用权房,结婚后买下产权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原、被告婚后购买成产权房,房屋权属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应当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原、被告已离婚,丧失共同共有的基础,原告提出分割该房屋,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结合原、被告目前对上述房屋的控制状态及原告的分割意见,系争房屋归被告所有较为合适,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考虑到系争房屋原使用权系被告及其母亲原住处动迁取得,被告对取得该房屋贡献较大,本院酌情降低原告对系争房屋所享有的份额。结合原、被告一致确认的房屋市值,本院对折价款酌定为20万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如何认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上海离婚律师 日期:2010-12-30 点击:26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这个情况也有例外,这就产生了实际出资人的概念。新的《物权法》中也对此有所规定,所谓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购买、使用、收益并处分该房屋,但是却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通过法院主张权利,只要证据充分,可以将房屋重新确权到自己名下的。实际出资人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原因很多,但是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该房屋实际上仍然受实际出资人支配,而非房屋名义上的所有权人支配。 ...

  •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办理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0-12-22 点击:19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男方婚前买房产权婚后办理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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