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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为张某,且张于2006年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而原告与原告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故该房屋所有权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讼争房屋虽登记在原告张某一人名下,但仍系原告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所有财富。原告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爷爷奶奶赠与其个人的故两原告认为讼争房屋系张某个人所有的财富的分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
婚前按揭买房产离婚后归谁? 律师分析称,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同时,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归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富的性质。 ...
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富。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奖励该套房屋,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等) ...
财富分割是指夫妻离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富进行认定和处理。婚后取得的财富能否进行财富分割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富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的而且该协议有效,那么婚后取得的财富只能依照协议的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间没有财富协议的或是该协议无效,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离婚时,遵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财富分割具体的方法如下: ...
并已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现在价值50万元, 案例36范先生和郭女士结婚后共同出资25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目前俩人面临离婚,因俩人婚后一直未要孩子,故房产问题成了双方的主要争议问题。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4"适当弥补"规范如何界定?<<对此。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持法院判决书 可以过户离婚房产 ...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分割原则和比例份额如何?...
1、如果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属于按份共有,即使房产证上有一个人的名字,你能证明出资了,也能享有产权。 2、如果你们后来结婚,那么你可以要求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这样更加保险一点,以免对方私自转移变卖房产,你也不用费劲去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