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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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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 日期:2012-3-22 点击:237 作者: 来源: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

  •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日期:2012-3-22 点击:165 作者: 来源: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日期:2012-3-22 点击:160 作者: 来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日期:2012-3-22 点击:169 作者: 来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 日期:2012-3-22 点击:164 作者: 来源: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

  •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日期:2012-3-21 点击:11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夫妻矛盾也越来愈多,而房产作为现在家庭最大的资产,往往成为夫妻离婚是争夺的焦点,很多离婚案件不能调解协议离婚,就是因为房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下面钟涛律师结合办案时间和法律法规,解答如下: ...

  • 离婚前怎样防止配偶转移财产? 日期:2012-3-21 点击:3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前怎样防止配偶转移财产?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准备离异的夫妻关心的问题。如果梁小姐的丈夫暂时还未对“转移财产”采取行动,梁小姐可及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这一企图的实现。财产 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

  • 律师教你如何防范公司、企业的股权转移 日期:2012-3-21 点击:8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股权分割。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实践中,公司、企业股权处理的难点在于:...

  • 婚前一方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增值部分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日期:2012-3-21 点击:29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范围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设立的组织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投资财产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在婚姻法修改之后这种财产的分割逐渐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甚至大部分法院理解与处理极不一致,无法保护弱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尴尬的局面。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是个复杂问题,相关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关系都要照顾到。从股权性质看,股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股权价值是动态的、股权中部分权能限制使向外部非股东转让受到阻碍,进而导致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加人公司成为股东身份程序复杂,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此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难于操作。股东配偶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类似于我国民法中的“准共有”概念,可是《公司法》对于此共有在立法上的空白,造成股东配偶分割时于法无据。而法院在审理期间,在评估股权价值或征求其他股东意愿时,往往周期拖得很长,也会使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提醒当事人,在对股权进行分割时不要意气用事,一味地期待法律给予绝对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而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自己对股权价值有个合理判断,采取共同协商与法院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

  •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2-3-21 点击:65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该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婚姻法仅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司法判决也不进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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