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缺席判决法院可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吗?
钟涛律师解答,答案是肯定的。诉讼离婚案件法院不仅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还可以缺席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一般只能通过律师起诉至法院单方面离婚。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如果未到庭(包括无法联系或故意不到庭的),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动员原告撤诉或者缺席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双方不准离婚。过6个月之后,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钟涛律师提醒,如果被告已经收到法院起诉财产了,应该委托律师及时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
钟涛律师提醒,如果缺席一方在事后看到判决结果不利,又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当然了,除非意外事故,现实生活中下来不明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外出打工,不在本地,或原告故意提供错误的联系地址,让法院无法联系到,或者夫妻在一个房子居住但开庭时候找各种借口拒绝出庭,以求躲避离婚。不论什么情况,我国法律都有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通过两次传票传唤,既不向法庭提供不出庭的正当理由,也不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拘传方式,强制被告出庭。
钟涛律师提醒,虽然婚姻法规定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出庭。但是并不是说中如果只有一方出庭,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根据不能在开庭时候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其实这是对婚姻法的一种误解。该条款主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不能完全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理,其潜在的意思是如果本人不参加,就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法发〔1992〕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