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月供由男方一个人还,如离婚,怎么分?
【客户咨询】
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月供由男方一个人还,现欲离婚,房产怎样分配?如何办理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夫妻双方若对该房产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话,且对离婚没有异议,双方可到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钟涛律师总结关于夫妻房产分割,原则如下: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
婚前共同买房的,共同所有。
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婚后付贷款的,婚前的首付为个人财产,婚后付的贷款为共同财产,房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
若一方对离婚不同意,也未对房产协商一致处理好的话,只能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至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也由法院判定。
上述这种情况,房屋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的。或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另一方向未取得房屋的这一方支付价款。
一般情况下,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法院不会判决房屋归谁所有,只能等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一方再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即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津贴、福利等,实践中分割财产时也包括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