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起诉离婚撤诉后第二次起诉是否离婚?
我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女方没有来,法官动员我撤诉,间隔6个月之后,我第二次起诉,请问钟涛律师,我第二次起诉算第二次还是第一次?不是听说法律上撤诉算作不起诉,那么法官第一次动员我撤诉是是不是欺骗我啊。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一般从法律上来说,撤诉等于撤回诉讼请求,效果确实和没有起诉似乎一样,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直接结果。但是撤诉并不是代表没有起诉和主张过权益。
具体离婚案件来讲,一方起诉至法院,就说明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撤诉是因为对方不出席,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理,为了节约时间角度,确实上海地区的法院法官会动员原告撤诉,以求尽快计算6个月的间隔期,好进行第二次的起诉,否则如果不撤诉,第一次要走公告送到程序,满60天以后才视为送到传票,然后要进行开庭,开庭完了后出判决还有进行公告送达,还是需要60天的公告期,这么一圈走下了程序,还是不能判决你们夫妻离婚,因为你是第一次起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白白浪费时间。
而一旦你起诉至法院,第一次对方不出席,你撤诉,那么6个月后你可以尽快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虽然在法律上这一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二次起诉,但是法官会重视这次起诉的,如果对方还是不来,法官完全可以缺席判决你们离婚。
当然,钟涛律师也办理过一个案件,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女方没有来,原告撤诉,6个月之后,原告第二次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女方还是没有来,法官有动员原告撤诉,6个月之后,原告第三次委托钟涛律师起诉至法院,这次,女方在调解阶段就来, 双方愉快了的办理了调解离婚手续,各方都满意。虽然从程序上来说起诉了三次,但是总的花费时间和公告送到开庭时间差不多,还要短一些,所以,撤诉不是什么问题,不必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