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前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离婚怎么分房子?
钟涛律师按,不少客户咨询,男方女方在结婚前就共同购买房产,但是产权证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呢?
【案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本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没有添加另外一个人名字在房产证上,离婚如何分割。双方觉得花1w5添一个名字在房产证上不划算,有没有办法不损害另外一方出资人的利益。比如财产公证,具体费用多少?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对于夫妻婚前购买房产,产权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2种判决方式。
1、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就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能够证明另一方购房时也有出资的,除非有充分证据对抗产权登记,证明该方出资是为共有房屋为目的,否则该出资只能视为债权,要求产权方归还出资额。
这个结果是认为婚前取得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资的视为债务,并不是必然取得物权,属于债权范畴,只能主张债务返还。
2、第2种是看法是,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钟涛律师赞同第二种看法,就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合意出资购房,那么即使在婚前购买,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样也才符合当时夫妻双方最真实的目的和愿望,毕竟是奔着结婚去的,而不是简单的认定债务返还问题,当然了如果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的,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