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股票】离婚后发现的股票怎么样分割?
这个社会都是为了钱和利,夫妻之间本来可以有感情,可是一旦离婚, 感情不在,剩下的就是利益之争了。偏偏有些人不按照法律来办事,在离婚之前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知道对方有股票账户,离婚以后才发现对方有几十万的股票账户,这些隐藏的股票怎么样分割呢?
【案例】
刘明和小丽2008年登记结婚,2人通过网络认识,恋爱了1年多,应该说感情还不错,婚后日子过得也挺好,后来2011年生了小孩后,因为家庭矛盾,夫妻吵架越来越多。最好双方协议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小丽不清楚刘明的财产共同多少,刘明用单位的奖金投入到股票账户上,投入10万元,离婚的时候有18万多,离婚后又有投入了8万元,现在股票价值40万元。请问钟涛律师,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的股票怎么样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3、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4、综上可知,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的时候隐匿、转移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那么随时都可以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股票,法院可以直接诶售出后分割现金,也可以直接分割股票数量,但是售出后分割现金显然来的方便。
5、钟涛律师在此指出,股票的增值部分,以及在刘明和小丽离婚后,刘明另行投入的8万元以及增值部分,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是否有权分割现在总价值40万的股票,还是只能分割18万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股票?这个问题现实中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是,离婚的时候刘明有隐匿行为,股票在离婚后有进有出,无法分清当场倒地属于夫妻财产的本金是多少,从惩罚性角度出发,应该按照现在总价值40万来分割。
另一种观点是,夫妻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仅仅限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后刘明另行投入的8万元以及增值部分不属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小丽无权分割,如果要对刘明的隐藏股票财产行为进行处分,应该按照婚姻法规定,对刘明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以此来保护小丽的利益,但是绝不能不计较婚后刘明的投入,错误的把40万总额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丧失了法律上的依据。
按照钟涛律师的观点来说,赞同第二种说法,法院判决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来判决,婚后投入的资金从法律上来说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明隐匿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利益,完全可以对刘明不分或者少分割来进行惩罚,不能混淆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来追求所谓的公平,那样就是失去法律衡量的标尺,不符合依法判决的理论。
【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决准予离婚吗?-上海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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