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存款】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离婚时怎么查对方银行存款?银行账户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吗?夫妻本来是不认识的,后来从认识到恋爱到结婚,最后到了离婚,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可以说,如果夫妻面临离婚,往往费尽心血转移、隐匿财产,因此,在法庭上,为了争取最大利益,你必须了解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1、钟涛律师提醒,如果在离婚正式公开前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偷偷复印对方方存折或银行卡卡,或号码抄下。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2、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
4、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如果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并且务必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如果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明打“存取款明细”字样。
5、 实践中,还有些非法途径查询,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钟涛律师提醒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查询,否则惹火烧身。
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样本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王某诉被告霜霜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王某与霜霜原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本案争议焦点。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银行储蓄资料,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1、开户名为 王某 在xx银行xx分行 自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的存取款情况(请打银行存取款明细单)。
中国银行账号:00xxx3xxx
这个银行陆家嘴分行地址:xxxxxxxxxx号,邮编:xxx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