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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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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分割方法?

时间:2014-5-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分割方法?

 

   钟涛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明确,否则法官不知道该审哪些财产,哪些财产可能是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是不是应当分割,怎样分割,应当照顾谁?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建立在当事方对于共同财产范围的陈述上,如果知道对方名下有房产或者可能有财产,都必须直接向法院提出,房产的具体情况、权属状况、居住状况,都应向法院说明,否则,法官并不知道你们夫妻有哪些房产。如果没有向法官提出夫妻名下有房产.根据既判力的理论,就很可能面临着无法分割该房产的风险,当然如果是一方之意转移、隐瞒财产的情况除外。(如果是一方故意转移、隐瞒财产,发现之三十以采用另行起诉的方式解决,另行起诉的案由是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另一方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自己查询、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去取得房产状况的证据,钟涛律师认为,我国房地产采取产权登记制度,任何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合法渠道购买的商品房在房屋管理行政部门都是有登记的,而且在很多城市,这种登记信息都是可联网查询的。谁名下有房产,可以一目了然的获知。当然如果查询房产遭到房屋管理行政部门的合理拒绝(如果查询人并非房屋的权利人,这种要求可能会被房屋管理行政部门拒绝),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申请法院调查必须提交书面的、内容确定的、符合格式的申请,这在民事诉讼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综合以上我们的论述和观点,将夫妻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做一下【*】总结: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书的。由于购买房产的全部款项都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以该个人财产的对价存在的有权是否应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存在很大争议。我们认为,应视为婚前财产的转化,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2)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首付款以及贷款还款都是结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房产时应当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已支付购房的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仍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婚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这种情况的和丢(1)种情况类似。

 

      (4)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包括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婚后,又以夫妻乓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婚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这种情况下虽然签订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是在婚前,但房屋应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分割房产时当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由于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从房产的市场价值中刨去,然后再对房产予以平均分割。有人认为,关于旁屋的婚前支付的是个人财产,婚后支付转化为房产的相应价值部分则属共同财‘,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夫妻对财产的共有是共同共有性质,共同共有是不分分额的共有,在房产上只有不分份额的共有状态,是难以房产划分哪部分是婚前支付的,哪部分又是婚后支付转化的。因此,对这种按揭房的认定,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然后按照贡献大小予以不平均的价值分割,而对房产增殖部分,应当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 

 

    (5)婚前一方支付部分款项,婚后才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婚后用共同  财产偿还贷款,婚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这种情况在单位集资建房时是  经常发生的)这种情况应当严格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不能  认为是夫妻的一方财产,只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当然,认定为共同财产不会影响  房产价值分割问题。价值分割的原则与上述相同。 

 

     (6)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但是离婚  后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  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  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  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房屋获得所有权应当视为一方取得的所有权,人民法院在离婚时  没有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不代表房屋的全部价值就属于一方所有,房屋取  得完全所有权后,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增值价值和  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按揭贷款的期限较长,超过婚姻关系存续期的,离婚时,如果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一方若按房产的整体价值与另一方进行合理分割,那么未到期的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否则,如果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的,离婚后的贷款就成为个人债务,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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