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 夫妻协议离婚之后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
夫妻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另一方要求履行协议,起诉至法院,该如何处理?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后,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的诉讼在现实中也比较多。该类案件发生在自愿登记离婚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却有一方或者双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则有权起诉对方履行协议。在该类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钟涛律师认为,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当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及违约金等形式。
【】对于夫妻一方请求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诉讼,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财产,则一般要审查离婚财产协议是否成立及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果该财产协议合法有效,钟涛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离婚后请求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着重就以上情形举证,人民法院也应当依照职权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无效进行审查。合同无效应当是自始的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如果夫妻双方尚未离婚,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财产重新回到夫妻共有状态,夫妻双方可以重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也可以诉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又被确认无效的情形,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不再回恢复,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关系重新协议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割,钟涛律师认为,对于已经被消耗或者处分的财产,应当进行折价分割,对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亨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于此,对于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于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提出请求的领域应当局限于财产问题,不涉及身份关系。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当事人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钟涛律师认为,但这并不否认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审查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对于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应当 考虑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一特殊领域,不应当以交易合同的相关标准来考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