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领结婚证前购买的房产份额如何确定?按出资额分割吗?
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夫妻都知道谁出钱,购买的房产算谁的,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已经成为了夫妻离婚时的最大问题。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割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认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认定价值,如何分割。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夫妻在恋爱后,领结婚证前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认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看房产的所有权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买房合同,婚后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也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当然,现实生活中,最复杂的一个情况是,夫妻在登记结婚前, 确认恋爱关系后,签订了买房合同,一方出资或者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此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肯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是一人一半分割,还是按照出资额比例大小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精神规定,如果购房合同是在双方婚前签订的,那么在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上,双方是按份共有关系,也就是属于普通按份共有,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来确认具体份额。其情形,等同于同居期间购房分割原则。
是否婚后购买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不是这样的。如果房屋的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为各种原因,婚后才购买房屋,则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的婚后转化形式,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共有的房产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偿的,则判决时一般应确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偿还未给付的银行贷款,并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房屋的市值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