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约定书】钟涛律师讲解法院离婚案件中如何审查财产约定书?
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的影响十分明显,一方面,它增强了当事人对相 关财产归属的预判能力,凡是财产协议中明确做出安排的财产,人民法院一般都 会支持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约定;另一方面,它降低了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的难 乏,人民法院仅需要审查该协议的效力,并对此协议没有涉及或者约定不明的财产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其性质。
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明确:(1)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就财产约定中所涉及
约财产,有优先于法律适用的效力;(2)对于协议中约定明确归属的财产,人民
去院不会再行调整;(3)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财产,人民法院将按照
婚姻法》相关规定确定其财产性质。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婚姻法》第十九条给
出了判断的捷径,即一旦双方约定不明确,即可按照《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
条认定,但是这个过程含有法官的认知和判断;反之,法官不应当因为有此规定
气略去此判断的环节。所谓约定不明确,一般来讲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是双方
坟出了约定,二是双方对约定有争议。并非对于约定双方有争议就会被认定为约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诉讼指S
定不明,此时可能涉及人民法官的认知差异。一般来讲,在司法审判中,要求法
官以一般的社会认知来判断,如果按照一般人的社会认知可以认为相关约定有多
重含义或者指定不明,则可以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另外,如前所述,夫妻财产协议有相应的形式要件和生效的实质要件。对于
其效力,人民法院有权利依职权审查,当事人也可据以提出抗辩。如果当事A发
现夫妻财产协议在形式上或者效力上存有瑕疵均可提出异议,A民法Ⅸ§过审
杏,应当对协议的效力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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