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外遇过错,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钟涛律师指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是否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
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情况的处理,例如一方对另一方遗
弃,而另一方则与他人同居,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害
赔偿值得探讨。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有所区分,就精神损害来看,因本
身就难以衡量,可以认为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相当,从而过失相
抵,但是在一方给对方造成的主要是精神损害,而另一方给对方造成的突出表现
为经济损害的情况下,如一方与他人同居,而另一方则因实施家庭暴力将对方致
病致残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经济损害较为突出一方向对方请求经济上的损害赔
偿。我们认为,由于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局外者很难评判双方的过错大小,且当
事人对于过错大小的举证和法院查证均存在困难,此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把
握,离婚诉讼中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应当限制在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
过错,则双方均丧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三)》也遵循了这一思路,
其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
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