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赔偿】对方网恋算精神出轨吗?另一方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钟涛律师认为
网恋是指网络双方通过网络媒介交往并恋爱。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婚有三
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
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奉
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
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拒
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通常所指的网婚是指第三种,即在虚扎
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虚拟婚姻关系。网婚可以迳
过虚拟社区、BBS中发帖回帖、在聊天室里作相关发言、在网络游戏中角色扮演
以及在专门的网恋婚姻网站交往,甚至通过语音和视频的形式进行。
从相关调查分析来看,网恋、网婚迟早会影响到现实中的婚姻。因为行动是
思想的反映,一个人在思想上如果长期陷入这种网恋状态,行动的出轨是必然虼,
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每个已经结婚的人都应该明白,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责任.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更应该彼此忠诚,这是美好婚姻的基础,也是美茫
婚姻的前提。婚姻的实质是平淡的,但因为有了牵手的承诺,婚姻其实也是充满
激情的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才能建立
有效婚姻。网婚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
“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
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
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婚导致现实婚
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要求离婚损
害赔偿,在现阶段是不能的。至于今后的法律解释是否会将网婚作为重大过错行
为之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由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宅
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巨
自己进行损害赔偿。《婚姻法溯定上述四种过错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即只有对方存在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一方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不字
在上述四种行为,一方是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夫妻双方在生活当中,会有各种各样的过错行为成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
但只有《婚姻法》规定的上述四种严重过错行为才能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所以,一方在观念中必须对此有清楚的认识,否则就会在离婚诉讼中,只要觉得
对方有过错行为,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
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达
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
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