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赔偿金】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发生关系一夜情,是否可以主张过错赔偿金?
钟涛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上述四种过错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即只
有对方存在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一方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不存在
上述四种行为,一力是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由于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对方向自己进行损害赔偿。其中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
果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
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重婚行
为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
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1994年12月24日法复(1994)10号文件的规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
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的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规定上述四种过错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即只有对方
存在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一方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不存在上述四种
行为,一力是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婚姻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
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
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