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未婚男女同居生了孩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是否重婚罪?
【案例】
李明(化名), 和郭丽于2000年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仪式,他们的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为了家庭生活: 李明到昆明市区打工,李明极有缘济头脑,做了生意经营红土:又有好机遇,李明的生离进展得很顺利。随着生意意的不断壮火,他希望妻子郭丽丽带着儿子到市区与他一块生活,。但是妻子丽已经习惯农村的恬静,不达应城市的生活节奏。于是二 人分居两地 见面机会越来越少,后来,李明常性不回家,每个月 只向家里每5000无生活费 夫妻盛情渐淡薄。
今年年5 月,李明和一 女大学生生在昆明同居。_ 郭丽听说后就带着儿子去找李明,而李明却 对妻子和儿子了之不理_ 最后. 李明竟然和这名大学生领取了结婚证, 郭丽如何维护她的合法权益7 她与李明之间是否构成事 实婚婚姻? 李明与女大梦生之间是否构成重婚罪?
钟涛律师认为,郭丽丽与李明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李明与女大学生之间不构成重婚. 郭丽可以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她与李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并要求儿子的抚养费用要求李明承担一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之后,我国一概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如果双方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本案中,。李明和郭丽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关系同居生子,当地老百姓也认可二人系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双方的同居行为开始与1994年之后,所以不能按照事实婚姻来对待,所以,二人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看,仅仅构成同居关系。
李明从法律上来说并没有结婚,所以和女大学生登记结婚的情况也不是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