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不正常】性生活不正常是否可以离婚作为理由?
大家应该知道了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中几种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是相对于可以准予离婚而言的,是指当起诉离婚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婚姻中有《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几种情形之一的, 法院须准予双方离婚,法院几乎没有酌定的空间。
对于夫妻生活不正常的情形,并不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在离婚案件中,能否离婚的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一个经验性很强的问题,实践当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缺已破裂,虫虫从婚姻法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在和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分析。且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对此问题的认定,恶意是相对包收到饿,这种保守即使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法官自己作为家庭成员都不愿意任何一个家庭破裂的主观心态的体现。所以, 法院可以结合案情给予双方一段时间,以待双方所面临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
是否夫妻生活不正常不能成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回答是否定的,即夫妻生活不正常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也不要紧,待情况没有好转的情况下重新起诉离婚。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自有关部 门进行调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_。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i 如感情确巳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_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i( 三) 有赌博_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园感情不和分居 满2 年时,( 五) 其他导致夫孝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漫出 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十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有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向 卜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 诉状的内容. 应当包括当车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 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性名:原有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诵i寸原有人字 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车人直接向第二宙 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会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工_诉状 应当在5 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伏之日起5 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 字伫呷斗哗,小影响人民法院鞠,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状. 应当在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