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第三次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吗?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给了6个月的冷静期,6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至法院,对方在法院要死要活的, 结果法院还是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三次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吗?
钟涛律师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2个方面来看
1、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中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如何判决,第三次离婚诉讼法院如何判决,也就是没有法律条文规定第三次起诉离婚必须得判决离婚。只是在曾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中,提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年后,夫妻感情依然不好,分居1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正式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到底离婚英国起诉几次并没有确定规定,可以起诉1次就离婚,也可以起诉4次都不能离婚的。
2、从法院审判实际案例来说,钟涛律师处理的几百起离婚案件,接触了几千位当事人,95%的离婚案件都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解决了,也就是第二次法院就判决离婚了。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包括钟涛律师有的代理原告起诉, 有的代理被告应诉,进入到第三次起诉的程序中,最终的结果是夫妻双方在这一次通过律师的努力达成调解一致,然后办理离婚手续的。
为何会出现上述的结果,这个和法律规定、法院经验、甚至夫妻双方的心理状态都有关系。简单一点就是,通过法院一定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无非是多起诉几次,而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个才是离婚的根本原因,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再想和好,也没有用,婚姻必须双方都同意才可以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大家已经对法院的程序,法律的规定,自己应该得到什么利益都比较清楚了,而且夫妻已经闹着这么久,最后一点感情也在法院诉讼中消磨没有了,因此最后才可能听进去律师的意见,达成调解方案,最终大家都愿意坐下来认真解决这个事情,而不是带着情绪,敌视的态度来对待离婚。所以,最后大家能够解决。
这个也是钟涛律师要告诉你的,婚姻必须双方都有心继续经营,才可能过下去,如果一方坚定离婚的决心,不管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第三次起诉,最终都是可以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有了律师的帮助,才可能为你减少损失,增大利益,解决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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