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到期后法院再次组织开庭,但是小王提交的理财产品明细却让法官和小李都吃了一惊。原来47万理财产品到期的当天小王就把这笔钱转到其父亲王某账户上,小李对此毫不知情。小王的理由是婚后双方对其父亲王某有40多万的欠款,转账用于归还共同债务。而对于欠款的发生,小王称王某为两人结婚装修了自己的一套房子供两人居住,装修款是共同债务;分居后两人分别住在王某的两套房子里,租金没有向王某支付;此外小王称自己作为女儿还欠王某精神抚慰金。对于小王陈述的这些债务,小李表示均不知情,也不认可。对于小王私自奖励夫妻共同财富的行为,法院当庭予以了批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用自己的个人财富在婚后向小王账户存入40万元,该40万元被小王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应视为家庭投资行为,因此为夫妻共同财富。小王购买的47万元理财产品系夫妻共同财富,应作为夫妻共同财富予以分割。小王在离婚诉讼期间未征得小李同意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富,已经构成了婚姻法关于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小王主张夫妻二人对王某负有共同债务,未提供相应充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小王应少分财产。最终法院判令小王向小李支付40万元。
小王不服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