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又撤诉后何时能够再起诉?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钟涛律师按,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这个规定是对夫妻离婚诉讼案件的做出的一个特殊规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家庭的稳定才是社会的稳定而做出限制的,那么,起诉离婚又撤诉后何时能够再次起诉,离婚撤诉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钟涛律师认为,原告一旦起诉至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撤诉的,一般都需要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之后,再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撤诉呢。
一般的撤诉都是法院里法官作出的建议,通常适用一下情况
1、被告传票没有签收,诉讼材料无法送达
2、被告拒绝到法院出庭,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3、原告证据不充分,为了尽快启动第二次诉讼节约时间,第一次撤诉。
原告法院管辖出现问题,法官动员撤诉。
钟涛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撤诉就是以上几种情况,那么,如果要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撤诉,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法官都会动员原告撤诉,并且告知原告,撤诉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效果是一样的,确实,现在上海地区法院法官对待离婚案件撤诉都可以算作一次有效的起诉,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撤诉和判决不准离婚还是不一样的饿,撤诉相当于没有起诉,属于诉的消灭,而判决不准离婚,肯定属于一次有效的起诉。那么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必须考虑在内,如果是撤诉,法院可以人为你没有起诉,钟涛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起诉2次,全部撤诉,因为女方拒绝出庭,后来第三次才判决离婚。
当然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具体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每个地区的法院认识并不一样,具体看当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