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撤诉】起诉离婚又撤诉何时能够再次起诉?
钟涛律师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要再行起诉必须经过半年,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撤诉次日起算。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你好,我作为原告在在今年8月份到浦东新区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老公当庭保证不在犯错,法官也劝说我就撤诉了。但是撤诉之后刚过一个月我老公又开始天天夜不归宿,请问钟涛律师,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后算第一次起诉么?起诉有没有时间的要求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要多久可以再次起诉啊?我下一次在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呢?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起诉,随时撤诉,撤诉后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
但是作为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要再行起诉必须经过半年6个月的时间,才能再次起诉,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撤诉次日起算。如果没有到6个月,法院不会立案的。
《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4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钟涛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特殊的规定,就是因为为了家庭稳定,社会和谐,避免夫妻2口子今天吵架,明天上法院离婚,后天和好这样反复无常的情况所做出的,对原告起诉权利的限制,就是让原告清楚,起诉离婚不是儿戏,必须慎重,比较是法院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必须指出,也要例外情况,例如只是限制了原告的起诉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但是被告并没有限制,还是可以随时起诉的,
同时,法律指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实践中,到底什么才算新情况,新理由, 法院处理标准并不一致,通常来说,在这6个月中,出现了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离婚情况的,例如殴打,虐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法法律规定,可以算做新情况,可以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当然了,在上海地区法院中,法官对于起诉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一方无法联系,拒绝出庭,或者双方分歧过大,涉及财产复杂,法院通常都会动员原告撤诉,并且告知原告,撤诉和判决不准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 在法院都算第一次起诉,属于有效的起诉,而且撤诉时间还快一些,避免诉讼时间过长,反正效果都是一样。钟涛律师指出,撤诉在法律条文上和判决不准离婚还是有区别的,即使法官给你做了这样的保证,但是也是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今后碰到另一个法官不认账,那你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钟涛律师建议, 一旦起诉至法院,不要轻易撤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