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婚后父母出资为男方设立公司,该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客户询问钟涛律师,父母婚后出资,设立公司,股份登记在男方名下,请问该公司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分割吗?
钟涛律师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夫妻股权或夫妻共同(共有)股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股权或者一方或双方用家庭共同财产投资于公司而获得的股权。上述案例中,安男方获得的股权属于婚后取得,即使是父母出资,也属于赠与给夫妻双方了。所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股权。钟涛律师指出,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各个股东根据股份比例来间接占用咨询和权利。但是从法律来说,公司资产和股东股权是2回事。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因此,但原则上在婚后成立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成立的公司,无特殊约定,那么婚前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只是一方在公司中持股产生的收益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