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换了电话不出庭怎么办?
【客户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要是我离婚第二次起诉找不到他人,也就是说他电话换了。因为第一次离婚距第二次有半年时间。这半年两人不联系。现在到时间了找不到人,如何办呢?
上海离婚钟涛律师解答:
请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地址或经常居住地地址,法院将以邮寄送达的形式送达,或者可以从对方关系比较近的亲戚朋友处着手获取信息,若以上方式都不能成功送达,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手续(在人民法院报上登报60日后即视为送达),之后法院即可正常开庭。
原告不必担心对方不来应诉法院就不会判离婚,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第二次起诉本身就是感情破裂的一个证明。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婚姻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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