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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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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赔偿】男方因婚外情离家出走离婚法院判吗,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时间:2013-6-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外遇赔偿】男方因婚外情离家出走离婚法院判吗,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有的夫妻还没有大难呢,一方已经有了外遇,离家出走飞了。夫妻一方因婚外情离家出走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吗?我是否该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金?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之间如果因为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夫妻感情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破裂了,无法挽回了。那么,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一个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另一个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一、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意见:“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可以得出,夫妻双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是有外遇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是一项法定的权利。

钟涛律师提醒,如果夫妻一方外遇婚外情,那么要看是否存在悔过和好的可能性,如果他愿意改过悔过,从此以后不再犯了,那么可以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毕竟夫妻一场不容易。如果。当然如果对方有了外遇婚外情,并且离家出走,搬出去和对方同居了,那么你们的婚姻也就没有维持下去的必要了。还是早点向法院起诉离婚吧,早离开早安心。

二、对方有外遇过错,我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钟涛律师提醒,由此可以得知,如果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并且和对方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那么就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涉及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看,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实是非常少的。

钟涛律师认为,当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并且离家出走时,另一方i应该主动联系律师,调取证据,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损害赔偿金,这样才能给对方一惩罚和教训,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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