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正在离婚或者准备离婚的夫妻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拿不准,有的夫妻一方认为合同是婚前签订,首付款也是婚前支付的,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的人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除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否则应该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实际比较复杂,要区分好几个情况来综合判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只是规定了一个具体的情况,还有其他几个情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到底该如何判决,但是在实践法院审判中,还面临不是此类案例。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一方全额出资,没有贷款,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 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个人房产。除此之外,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那么此套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额,无论是否存在按揭。
3、如果婚前一方出资或者一方父母出资,然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此套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共同名下,那么即使婚后购买,如果有贷款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全额出资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认为,实践中各个地方的法院判决案件标准并不是一样,上海地区来说,目前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判决的,因此读者在面临离婚房产分割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听取当地律师的建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