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首先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有 财产和夫妻妻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1. 家庭共同财产。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 造成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 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 ,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 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的 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在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例如女方的嫁妆,
2)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尝尽等。
3)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人
4)4)夫妻一方的士 用生活用品人
5)5)夫妻协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6)军人的伤亡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在一定条条件下可以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如原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 资料,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 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 产。2001年新婚姻法实施后,这一财产转化制度已经不再适用n
3. 夫妻共有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 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 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1)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取得的财产
2)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3) (3)夫妻之间依婚姻法分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其具 体分为以下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 知识 产权的收益人5)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 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人7)其 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无法确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推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