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伤害获得补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众所周知,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否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有没有例外的规定呢?对于夫妻一方因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获得的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第18条第2款指出:“一方因身体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为,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好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 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者补偿,有可能致其产生生 存危机。其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 件是特定的。
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存入银行,专门用于治疗所用,支付 因治疗伤害的住院、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其中用于赡养老人 和孩子的部分,应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 夫妻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的的规定处理,如果夫妻之间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