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生活中遇到不少咨询如何分割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王宝强和姚晨于2008年喜结连理。婚后不久便有了宝宝,王宝强的父母平日生活节俭,退休后攒了些钱,见王宝强一家三口挤在小房子里很是心疼。于是,老两口出资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王宝强名下。很快,一家三口就搬进了新房。
2011年两人婚姻关系出现危机,9月1号,姚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这套100平方米的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王宝强认为:“房子是我爸妈省吃俭用出资购买的,离婚后当然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而姚晨说:“你爸妈买房时咱俩都结婚了,是他俩见咱们房子小才给我们买的大房,房子当然是买给咱俩的,这处房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这套房子究竟属于谁?
答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不管是公婆还是岳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那么一旦离婚,房子属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不能参与分配。因此,房子应归王宝强所有,且增值部分也属于王宝强个人财产,姚晨无权要求分割。
律师提醒
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应避免现金交易,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款以保留出资证明,在房产证上加名时也一定要谨慎。 同时,现在上海地区对于父母不是全额出资,仅仅支付首付款,其余以夫妻或者一方名义贷款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区别,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