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分,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能否分割
1特定财富权利转移而占有不转移;
2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确定地取得所有权,债务人则享有通过履行债务而回赎担保物的权利。
一般来讲,按揭人只要取得了房产的权属登记证书,就对按揭房产拥有了所有权,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与是否取得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等同。而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按揭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确定,而不是因取得房产权属而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按揭房产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因此,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只是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富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弥补)无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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