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离婚时公司注册资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很多夫妻之所以无法达成一致,都是因为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有争议,一方认为可以分到多少多少财产,另一方认为不可能得到这么多的财产,或者无法满足一方的财产要求,最后闹到起诉到法院,寻求法院依法分割。
那么夫妻离婚对于公司注册资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公司经营所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李明和小丽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李明的父亲给了李明10万元资金,李明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这几年经营所得有30万元,如今,李明和小丽夫妻感情不好,准备离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经营所得3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后所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所得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任何一方获赠的财产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初有特别的约定,赠与给单独个人。
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婚后投资创办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额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换,从金钱等形式转化为公司的出资额和股权。对于婚后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在婚后设立公司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额在公司设立后所对应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和利润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本案中,李明的父亲出资的10万元,并没有特别的说明,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转化为公司的出资额和股本形式,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经营所得30万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
《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