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男女朋友,一起买房,首付14万,女方将6万元打入男方银行卡,男方出8万,男方刷的卡交的款,后期各种税费都是男方支付。房产证写明的双方各占50%。现在分手了,双方签了个协议,按市场价,男方支付女方共计40万,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先付30万给女方,剩下的贷款男方自己还(之前共同还了一年,每月男付1500,女付1000)等房产证下来后,双方过户后30天内,男方将剩余的10万给到女方,否则支付违约金20万,协议已经签完。问题出来了,第一,因为现在房子有贷款,银行抵押了房本,房子不能过户,需还清贷款后才能过户,男方想把房子卖掉,找到买主后,让买主先付清贷款,然后男女朋友二人一同将房产过户到第三方买主名下。是否可行?问题二,如果可行,可是由于这两年的房价回落,男方现在卖房的话与之前签的协议里的房价有差,就等于是男方亏了20万,所以男方想等房价涨一些再卖掉,是否可行?女方目前积极要求男方支付10元,可是男方目前手上没那么多钱,就想按前两个问题执行,怎么办?谢谢朋友们给的意见。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过户时间问题,相信该问题并未在协议中约定,因为无法确定性,未约定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且也许亦未约定最长或者最短的过户期限限制,男方等待房价涨,不出售,也不违约,导致女方此时的被动局面。双方可以再行协商一致变更此协议,使其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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