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一个月又想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客户咨询】
我宝宝6个月的时候我起诉离婚,但是最终因为心软,想着孩子和未来生活,还是在审理7月2日的当天撤诉了,结果还是无法继续生活,吵得不行,他说他愿意离婚,还说当时我去撤诉,他根本就没有去法院签字什么的,怪就怪我心太软了,无助极了,我想请问,我再次提出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 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得等六个月再起诉。 既然你老公同意离婚,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另外你老公可以起诉离婚,虽然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你可以说明情况,让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