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怎么办?
请问钟涛律师,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早已经分开居住3年多了,上个月,我们协议一直,去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其中一套房屋归我所有,产权证上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目前出租给他人在居住,但是他一直不配合我办理产权去名字的手续,我该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种方式,你们协议一致,选择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方便快捷,成本较低,取得离婚证之后,你们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重大理由,可以分割。
2、 原房屋产权证上有你们夫妻2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你们协议约定属于你个人所有,是你们双方私下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合法有效,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
3、 如何对付不配合办理去名字的手续,你必须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强制要求对方办理去名字的手续。
4、 可能很多客户不解,我们已经协议分割过了,为何还要去法院起诉呢,这是因为协议离婚属于双方协商,法院不干涉,但是在你们协议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就属于没有协议一致,你就只能请求法院干涉,来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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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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