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情况即是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疑问的简单解答,现实生活比法律要复杂的多。任何情况都有存在可能,如果上述离婚按揭房分割没有符合你情况也不要着急,终究房子在现今的中国可以大事,房子决定了以后的生活品质。离婚前,一定要对家里的财富,特别是房子的问题好好搞清楚,防止出现人财两空、流落街头的喜剧。
由于房价的压力,国按揭房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情况。比方,一方支付首付,房产证尚未料理下来;一方支付首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双方支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等等。离婚时,按揭房具体该如何分割呢?
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富增值局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弥补。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归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依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维护弥补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局部及其相应的财富增值 局部给予另一方合理弥补。弥补的具体公式就是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维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满意。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卦房产登记,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在热恋期协议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由于种种原因,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晚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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