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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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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

时间:2012-8-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有效的证据必须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坚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富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既有关联性,表示在两个方面:1每个手机号码之只能够在一部手机上收发短信,诱发新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2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短信时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手机贮存空间或贮存卡总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机库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恩呢该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资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著名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型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对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收集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成人科数据电文中点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指以点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贮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实以点子、光学、磁火鹤leisur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贮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案件刑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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