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愿回国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案例:黄某与妻子戴某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于1987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后1993年戴某被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其后留居国外至今未归,单位将其开除公职处理,黄某一直留居北京,双方已经分居10余年未见面。现戴某自国外寄回相关材料,委托国内律师代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黄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要求必须见到戴某本人,才考虑离婚一事。因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多年长期分居这一事实,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戴某与黄某离婚。 解读:
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调解,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婚姻关系。其解决方式:
(一) 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 双方不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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