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算赠与还是借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不少父母为了子女尽心尽力,甚至倾家荡产为子女购房。那么,离婚的时候,此房到底属于子女个人所有,还是父母可以主张份额呢?算借贷还是赠与子女?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房产以登记为主,产权证时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父母为子女出资,但是名字没有写在产权证上,那么父母就不能主张产权分割,为子女的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父母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子女的钱款。因为父母都是成年人,应当非常清楚房产证上不署名的后果。当然如果子女还是未成年,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根据之前上海高院的司法解释,房产即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出资以及还贷全部都是父母出资,那么可以视为父母和子女共同所有的情况,应该均等分割。
不少父母和子女都认为,自己在购买房产出了资,就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产权证上的人才能拥有对房产的所有权。
当然有些父母主张,即使不能算共有产权,那么是否可以算作借贷给子女购房,子女要归还本金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以及推定默认是赠与给子女,如果你要主张借贷关系,必须要有借条存在,否则就是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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