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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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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

时间:2012-7-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

 

    不少上海夫妻结婚的时候,本身积蓄并不多,通常是男方父母拿钱出首付,出资为子女购房,同时女方也会要求添加上女方的名字到房屋产权证上去,那么,但离婚,此房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认为,对此这个问题之前上海高院是这么规定的: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高法院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钟涛律师要提醒的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针对的全额出资的情况,实践生活中,如果是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婚后还贷,那么上海法院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妻子是否有名字记载。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

    王男和李女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王男父母出资15万首付,购买一套50万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王母和王男名下,主贷人因为王母年纪大,因此只能是王男,2011年,夫妻离婚,此房如何分割?浦东新区法院处理意见是,王男和乙女共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即使乙女没有任何出资,产权证上也没有她的名字。

   因此,钟涛律师提醒,父母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了避免损失,购房的时候应该聘请律师,办理赠与公证手续,避免以后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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