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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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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还有贷款的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办理过户?

时间:2012-6-2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诉讼离婚时还有贷款的按揭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办理过户?

 

   如今,贷款按揭购房是广大老百姓最通常的购房方式,毕竟在于上海,动辄几百万的房款是一笔不小的支付。贷款按揭购房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那么,一旦夫妻面临离婚,此房产如何分割,贷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按揭贷款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婚前签订合同,产权证登记在夫妻2个人的名下,那么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钟涛律师认为,剩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产权归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贷款是个人在还,还是夫妻共同偿还,钟律师认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以及贷款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是一人一半,由取得产权的一方,支付一半价款给另一方,钟涛律师认为,如果双方都没有钱,那么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房款一人一半所有。

  钟涛律师认为,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在分割后,面临一个产权过户以及贷款更名的问题,例如可能要从妻子变更为老公,或者夫妻二个人减去一个名字,而且当初主贷人是谁,银行是否同意变更贷款人也是影响法院判决产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讲肯定是变动越少越好。因为过户前需要贷款银行出具书面同意过户意见,房产中心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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