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法院离婚注意取证的诉讼时效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时间如果觉得感情不和,过不下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向人们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一般来说没有时效的限制,但是在诉讼离婚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有有些法律规定时效问题的,作为当事人可能不太知道这个限制,法院通常可能不会提醒,如果超过时效,法律后果可能就不太一样了。
第一个诉讼时效问题,通常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一般在正式立案之后的3个月内出结果,某些离婚案件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比较多,可能超过3个月的审理时间,法官可以在最好一天做出转化审理程序的规定,由简易程序一个人法官审理,变为普通程序3个法官审理。
第二个时效问题是6个月,普通程序,3个法官审理的时间是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或者从决定转化普通程序之日起算,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可以申请延期一个月。一般来说,立案案件都可以在6个内审理完毕。
第三个时效问题是15天,15天的时效分为2个部分,一个是收到离婚起诉状之后,有15天的答辩期,可以在15天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给法院。另一个是上诉期15天,在接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之后的15天以内,判决书处于没有生效状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从而将案件移交到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如果超过15天,任何一方均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来讲证据的举证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开庭前,但是在上海法院实际处理中,有不少证据都是当庭提交的,虽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办法,法官可以给与15天的答辩期,庭审后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钟涛律师提醒,法律规定的时效问题都和案件结果息息相关,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不要因为超过时效问题,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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