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现行婚姻法中规定是分居多久算是自动离婚呢?如果是自动离婚,还要有什么程序吗?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自动离婚,会强制执行吗?再者,结婚两年多时间,没什么共同财产,女方能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吗?第三,现在一10个多月的小孩子,是不是小孩子的户口跟母亲走,就一定会判给母亲(母亲并没有能力可以抚养小孩).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给予一个茫然无助的人的帮助,就像点亮一盏明灯.再次先谢过.如果你方便,可以用邮箱和我联系,谢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首先,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会判决离婚。没有不履行程序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
其次,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孩子在哺乳期一般都由母亲抚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结婚以去登记为准,即以办理结婚证为准,相应的是,离婚也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为准)。所以说,结婚和离婚都需到相应部门办理书面手续,故不存在所谓“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其次,婚姻法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一是要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有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继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不存在分居几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即使分居两年,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并且这一证据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