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起诉发现对方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

离婚起诉发现对方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时间:2012-6-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离婚起诉提起之前夫妻一方提前将存款转移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这样的做法无疑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甚至是非常严重的损害,使对方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极其主动的地位,生活中对如此的问题进行咨询的也是非常普遍的,律师的解释可能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最为普遍的一种解释是:要看转移的款额的大小,和转移的时间距离离婚诉讼的时间长短来判断该笔被转移的款项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富来分割.比方,一方一次性取出10万元,且在取出行为发生仅仅一个月的时间里便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依照常理来说,没有证据标明这些钱用在何处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此笔款是存在,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在10年前一次性取出10万元,十年后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由于时间较长了,因此另一方就不能再对此款主张分割

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管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 TAG: 银行存款 财产转移 感情破裂 分割原则 上海法院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