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起诉离婚的方法是什么?
跟妻子离婚,经过法院判决的现在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可是不服判决的决定,想上诉,请问一下起诉离婚的方法是怎样的?
钟涛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富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和睦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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