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94年2月以前是事实婚姻,按正常结婚离婚处理。94年2月后,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仍然有义务扶养小孩。
2、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上一篇:老婆离家出走,我该怎么办
- 下一篇:老公是公务员,他与人同居怀孕,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