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宇与妻子感情不合,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文宇的朋友为支持他继续深造,不久前送给文宇15000元,作为他脱产学习期间的费用,现在他妻子要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文宇不同意。那么,文宇朋友送他的学习费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
你朋友赠送你用于深造学习的15000元费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妻子不能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朋友送你的钱属于受赠取得的财产,你的朋友赠与你财产的用途是脱产学习期间的费用支出,应当认定为在赠与时确定规你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应当有证据证明。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朋友赠与你的财产是你学习的专项费用,或者不能证明该赠与财产确定归你个人所有,该15000元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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