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增值如何计算
最高法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该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一、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二、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三、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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